广西药监局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布局工作

2020年04月03日10:15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出通知,公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调整的申报条件和验收标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区药监局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确定了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名单,有效规范了全区麻精药品经营秩序。

近年来,受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经营管理差异等影响,部分区域性批发企业未能正常开展麻精药品的经营配送业务,履行供药责任。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近年来广西各地麻精药品需求总量变化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麻精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的满足医疗需求,自治区药监局做出调整麻精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决定。将根据申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经营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范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定点经营企业。此项工作预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