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出台楼市新政:首次购房可二成首付

2020年03月30日09:4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严防房价大幅度波动!柳州出台楼市新政:

首次购房可二成首付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困难和影响,3月27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涉及开发商及购房者,内容包括房价调控、预售资金监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

记者看到新政第一条为,继续加强房价调控管理,严防房价大幅波动。对首次申报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要求企业按土地成本、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等准确定价、如实报价;对再次申请销售的同期新建商品房项目,原则上报价参照上期已出售类似商品房的成交价格合理上涨或者下浮,严防房价大幅波动。

老百姓购房,大多会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本次新政在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为了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担保公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受理贷款申请并开始放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4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含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此外,还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交易登记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揭手续优化审批加快办理,不得自行增加审批条件。

为了鼓励支持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开展改善型购房需求,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

同时,还明确疫情造成不可抗力期限。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开工或者竣工的,开工或者竣工时间可以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相应顺延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柳州市区,各县可参照执行。若原调控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或者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执行或者确需修改的,以另行通知为准。(记者 廖艳明)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