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疫情防控补助金 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

2020年03月24日10:58  来源:平安广西网
 
原标题:给予疫情防控补助金 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纾难解困七项措施。

支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对于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自治区根据各地入住机构的服务对象人数,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统筹用于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对一线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等用途。

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地民政部门应通过开具证明、联系单等方式,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减免期限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站点,鼓励各地给予运营方适当补助。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对需要交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适当减免场地租金或运营管理费。给予水电气费用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疫情防控。将规范运营的民政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向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活动。(吴志刚 韦茂明)

(责编:许荩文、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