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法部门力促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0年03月10日09:53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原标题:柳州市政法部门力促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柳州市各级政法部门在柳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部署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引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集中清查,助力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之际,柳州市公安局沙塘派出所积极组织全体民警、社区辅警,联合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企业、工地以及返柳来柳务工人员进行摸排。

2月27日,沙塘派出所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重点对辖区企业、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探访,了解是否设立体温监测点、外地返工人员情况是否核实、企业内部防护物品是否到位等情况,对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社区民警还对企业、工地管理人员、工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企业、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与社区或社区民警报备联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运行正常。

当晚,沙塘派出所联合新区社区居委会和老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新区社区、老街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检查人员逐一核实出租屋内租住人员信息,并做好登记,向租客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醒租客做好疫情防控。

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开始频繁。柳州市公安局发动民警访企业、进小区、入家庭,地毯式排查疫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走访企业,解决涉疫难题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引发诸多法律问题。为全力支持柳州市民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帮助民营企业攻坚克难,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发送各商会、企业,提醒民营企业在积极支援抗击疫情的同时,针对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

《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提醒企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问题,对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疑似或密切接触等原因处于隔离期的职工、因政府要求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的职工、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提醒企业密切关注涉讼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有效运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诉讼期限顺延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或错过上诉期、举证期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诉讼风险。

连日来,柳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市工商联共同走访柳州市民营企业协会和泉州商会,了解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企业应当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化解纷争,护航春耕生产

疫情防控阻击战还在持续,复工复产也在持续推进。柳州市两级法院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力复工复产。

为缓解蚕农春耕压力,确保蚕农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心生产,2月28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为与柳城某茧丝绸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的10名蚕农,执行回款1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的春季生产压力,促进蚕农有序复工。

2019年11月底,10名蚕农分别向柳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茧丝绸公司支付蚕茧款。10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额累计达41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柳城县法院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

执行干警查明,公司除了从2018年5月欠下10名蚕农的蚕茧款416万余元以外,至今尚欠金融机构逾5000万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全部财产被抵押。因被执行人债务繁重,10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

疫情无情人有情,为不影响茧农的生产生活,缓解公司与蚕农的矛盾,主办该系列案的执行局局长丘岳柳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云执行”模式,通过“云mas”彩信推送法律文书、电话约访申请执行人、以线上执行代替传统执行,以线上调解代替传统的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做到隔离病毒不隔断执行。

该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第一时间扣划公司当天刚进账的66万元中小企业补贴款。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责令公司通过拆借资金,翌日将34万元执行款存入法院,凑够100万元执行款,满足了蚕农复工复产的基本需求。

2月26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人民法庭与当地调处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化解一起复工复产被阻的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赖隽群 袁学华 黄汉柳)

(责编:许荩文、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