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陃厂房里兑水“消毒液”已售近20吨 南宁一无证消毒剂加工厂被查处

2020年02月17日09:54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一无证消毒剂加工厂

简陃厂房里兑水“消毒液”已售近20吨

灌装消毒液的设备简陋杂乱。通讯员 周志访摄

车间地上堆放着尚未卖出的“消毒液”。

简陃的厂房地面上堆放着500多桶“消毒水(漂白液)”,还有一批标签标识不齐全,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的乙醇消毒液(酒精),而厂家也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这两类“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2月14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南宁市公安部门查处了位于良庆区一家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剂加工厂。

当天,联合执法人员走进这家名为“南宁市某某洗涤用品厂”的厂房时发现,几名未穿工作服的工人正在往塑料桶里灌装“消毒液”,简陃的厂房地面上堆放着500多桶不同规格的溶液,标签上标注着“消毒水(漂白液)”,有“环境消毒”等作用。

经查,该厂原来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洗涤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厂负责人得知市场对消毒产品需求量大增的信息,就从柳州某化工企业购进一批高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液,使用自来水稀释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后即自行灌装销售。2月1日以来,已销售“消毒液”近20吨。

另外,联合执法人员在该厂仓库还发现了一批标签标识不齐全,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的乙醇消毒液(酒精)。从该厂的销售单据上看,已经卖出去不少,而该厂均未能提供这两类“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据该厂负责人称,这两类产品销售金额10余万元。

因洗涤厂的行为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非法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抽取样品送到检验机构进行卫生质量检测,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依法处理。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何秋玲表示,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才能生产消毒产品,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前还需要经过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才能销售。消毒产品是当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需要的重要防疫物资,部分商家和个人为牟取利益,不惜挺而走险无证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这种行为不旦扰乱了消毒产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极有可能因为产品不合格造成环境消毒、个人防护消毒措施不达标,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据悉,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持续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如发现违法生产消毒产品的行为,可拨打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771-2439685。(记者 叶祯 通讯员 黄涛)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