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免收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和检验检测费

2020年02月14日08:53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2月14日电 (记者 庞革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自治区药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的优惠政策。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费。

通知规定,对广西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体温计(仪)等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以及生产相关防疫药品补充申请注册、再注册的,注册费收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注册费零收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今已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费,一律予以退还。

另外,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直属单位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执行免收政策。自2020年1月28日起,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所有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检验工作,包括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所需的检验,国内上市后应急用医疗的监督抽验,采购、捐赠等医用物资的质量保障检验,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的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检验,均免收检验费用,截止日期视疫情形势另定。

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把注册费零收费及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免收政策落实到位,全力支持自治区企业研究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努力保障广西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供应。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