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多人无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被处罚

2020年01月16日08:50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原标题:南宁多人无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被处罚

春节临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连日来,南宁市有部分人员因违反《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而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1日,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近日,宾阳县公安局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1月6日13时许,宾阳县公安局思陇派出所在思陇街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查获烟花爆竹40余卷。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0日16时许,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巡逻至宾州镇新城区南海路时发现张某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芦圩派出所民警对张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兴宁公安分局三塘派出所民警发现,在兴宁区昆仑大道金桥客运站旁某工地为庆祝施工封顶而燃放烟花爆竹,该燃放地点属于《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所设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且为“停车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重点禁止燃放区域,最终该工地燃放人员吕某被处以300元罚款。

今年1月以来,在南宁市城区,南宁警方已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3起,处罚13人。警方提醒大家,无论是庆典活动,还是娱乐游玩,请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叶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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