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渡难关!玉林市出台十六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2020年02月07日16:45  来源:玉林新闻网
 
原标题:共渡难关!玉林市出台十六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出台的中小企业减税降费、纳税困难减免、退税支持、延期纳税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同时,加大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的企业:玉林市2020年度现有及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

  (一)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措施

  1.大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在疫情期间要为广大用工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招聘服务。对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帮助本地企业解决用工人员(用工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6个月)达300人以上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300元/人的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2.支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医保费用。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牵头负责)

  3.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经当地政府批准,对有需求的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疫情重点地区除外)。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全面开展厂区消毒,协助并督促企业建立生产期间对于厂区封闭管理、职工健康监测、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等细化制度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力争银行贷款余额有所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与2019年同期余额相比有所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5.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参与防控疫情的企业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对防控疫情使用的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且上述企业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6.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快优惠贷款投放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大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及金融机构加快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各项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力争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防控疫情成员企业单位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利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7.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等两类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审批,免收当期担保费,并加大对新增首贷户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玉林金投集团牵头负责)

  8.推动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继续大力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努力推动企业注册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gxjrfw.com),广泛发布线上融资需求信息,提高银企对接融资效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保险公司针对性提供相关产品,竭力保障疫情防控过程中企业的融资需要,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市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9.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加大天然气大用户优惠力度,经营性商业用气优惠0.03元/立方米;工业企业在当前执行的工业气价基础上,按照用气量一事一议,推动用气成本进一步降低。对实施传统产业节水改造的节水型工业企业,可与供水企业协商用水价格;对申请使用自来水的困难企业,供水单位缓收、减收或免收用水企业配套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林城投集团牵头负责)

  10.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为大宗货运物流企业争取铁路量价互保优惠政策。取消所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工本费;取消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的办理,降低物流业制度性成本。进一步简化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关手续。由公司注册所在地财政对今年上半年进出口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的外贸企业实行物流成本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增量部分出口按1美元补助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获物流成本补助不超过25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11.支持批零住餐业稳定发展。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玉林城区限上零售企业适时开展“百日促消费”“百店大促销”活动。允许企业利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并免收临时占道相关费用,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7500万元、1.5亿元、3亿元且与去年同比持平及增长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市商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房租免收、4月至6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牵头负责〕

  13.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层面事权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权减免的按规定减免,无权减免但设有浮动区间的按规定从低收取。持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4.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对2020年获认定的“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企业采用区内外高校的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且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根据《玉林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向科技部门申请补助。(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

  15.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实施市、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全力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做好企业动向第一时间获悉、企业诉求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困难第一时间了解,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6.加快资金兑现进度。按照市、县财政收支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快企业补助资金的兑现,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各相关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玉林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