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護漓江“最后一公裡”
廣西桂林市平樂縣位於桂林南部,是漓江、荔江、茶江、匯流之地,擁有被譽為“全世界人民的漓江”的最后18公裡,三江六岸藍天白雲、碧水蔥蘢交相輝映,構成一幅美麗宜居的生態畫卷。
大美漓江離不開司法守護。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開展巡回審判、生態司法修復、法治宣傳……用心守護好漓江“最后一公裡”。
巡回審判警示教育
“開庭!”在漓江最后一米處,悠悠江水在這裡匯入桂江,平樂縣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敲響了“漓江保護日”在漓江邊現場審理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法槌,在青山綠水間拉開序幕。
被告人陳某於禁漁期內在平樂縣平樂鎮南洲漓江流域,使用購買的地籠以及自制的蝦籠非法捕撈魚蝦等水產品,后被民警當場查獲。
“我以后不會再非法捕魚了,大家要以我為戒,保護好生態環境,保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庭審中,陳某深刻反省自身行為並以此為戒,及時轉變生產理念及生態觀念,從生態環境的“破壞者”向“修復者”乃至“保護者”轉變。
“作為鎮人大代表,參加巡回法庭審理現場回去以后,一定要加大法律宣傳,讓老百姓懂得不要隨意捕魚、非法捕魚,提高法律意識。”平樂鎮人大代表、龍練村村黨支部副書記雷富坤說道。
平樂法院高度注重環境資源審判的影響力提升,先后出台《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工作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盡可能到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以案釋法,向廣大群眾闡明裁判理由和依據,讓群眾直觀地了解案件的審理流程,喚起人民群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視。2023年以來,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共巡回審判5起案件,起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司法修復青山生態
2024年5月16日,平樂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審判合議庭會同平樂縣公安局生態環境保護大隊民警以及林業局工作人員,驅車翻越20公裡盤旋迂回山路,深入到大發鄉福瑤村委漢沖村金子嶺腳山場,對2022年底宣判的一起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履行情況進行實地查驗。
趙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為種植砂糖橘而砍伐林木。平樂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構成濫伐林木罪,同時要求趙某按照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修復方案限期修復所毀壞的林地。
經現場查看,趙某目前已經對毀壞的山場進行了補種,補種面積符合林業等有關部門的要求,樹苗均已成活,生態修復效果明顯。現場,承辦法官再次對在場的被告人趙某進行了法治宣講,告訴他們種植樹苗只是履行生態修復的第一步,接下來還要做好養護,確保存活,真正實現“復綠”。
“森林是珍貴的自然資源,對保護生態環境有著重要的作用,我現在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當初行為的錯誤,希望大家引以為戒。”被告人趙某亮表示,一定會履行好生態修復責任,做好樹苗養護工作,為保護綠水青山貢獻自己的力量。
平樂法院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充分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動懲罰犯罪與生態修復有效銜接,將審判延伸至判后環境修復階段,走實生態修復“最后一公裡”,讓“補植”能夠真正“復綠”,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法治宣傳深入人心
“金毛狗蕨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大家一定不能採挖。”
“就算是砍自己家的樹,也是需要辦伐木証的。”
“現在是禁漁期,大家千萬不要使用禁用的漁具捕魚。”
每季度,平樂法院干警都會深入到全縣10個鄉鎮村庄深入開展環境法治宣傳,向群眾發放宣傳手冊,生動形象地向在場群眾講解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破壞生態環境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導人民群眾不斷樹立和提高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律義務,營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良好氛圍。
2023年以來,累計開展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題的集中法治宣傳活動90余次,受眾人數達2000余人,通過“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台發布推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20篇。
平樂法院堅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把司法建議作為環資案件源頭治理的重要抓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跟蹤問效,通過個案總結分析問題短板及漏洞,提出司法建議,進一步助推依法行政水平﹔主動與被建議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交流,強化“發前溝通”“發后跟蹤”,更好地推動平樂法院加強能動司法、提升社會綜合治理的能力。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沿著山清水秀的漓江順流而下,江美魚豐,生態宜人,訴說著自然的壯麗與和諧。平樂法院將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繼續用心用力用情守護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曹長青 周翠仁)
來源:桂林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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