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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23年07月20日08:25 |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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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額調整,按人均29.2元/月增加﹔挂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6元,二是按本人2022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2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 適當傾斜,含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3年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

■ 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不包括取暖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和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

7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於日前印發通知,對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2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3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挂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調整標准為:

定額調整,按人均29.2元/月增加﹔挂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6元,二是按本人2022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2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適當傾斜,含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未到達廣西202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通知要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3年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的資金按調整標准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佔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余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此外,執行基本養老金挂鉤調整時,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不包括取暖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和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記者/羅琦 通訊員/楊檣)

(責編:陳麗冰、李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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