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送考下鄉”的幌子騙取村民報名費

謊稱提供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服務,實際上卻是假借便民政策之名實施詐騙,共詐騙14個村的1459名村民。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
村民的話讓檢察官心生警覺
平桂區沙田鎮某村是平桂區檢察院的幫扶結對行政村之一。2021年9月,檢察官在入戶開展結對幫扶時注意到,包括李某在內的很多村民出行依靠摩托車、電動車,但持有駕照的村民卻很少,這既不符合交通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也存在很大的道路安全隱患。為此,檢察官多次給村民講解安全出行的法律法規,並勸說李某等人及時報名考取摩托車駕照。
“檢察官,我現在已經報名參加摩托車駕照考試了。”2022年2月,李某拿著交納報名費的收據高興地向檢察官說。通過交流,檢察官得知是一名自稱黃生的駕校工作人員到村裡開展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服務。
“這段時間已經推遲了好幾次考試,報名這麼久還沒有一個人能參加考試,有些村民因為一直不能參加考試已經申請退款了,我也准備退款。”兩個月后,在檢察官再一次入戶走訪時,李某主動講起了報名參加考試的經歷。“一再推遲考試時間,且沒有人能參加考試,這裡面是不是有蹊蹺?”聽了李某的話后,檢察官立即向同事了解其他村的村民報考情況,發現許多村民都遇到了與李某相同的情況,這讓檢察官意識到其中必有問題。
謊稱“送考下鄉”騙取報名費
帶著疑惑與不安,檢察官聯系了公安機關,得知為方便各村村民考取摩托車駕照,交警部門聯合駕校確實於2021年開展了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服務,在行政村設立考點,村民可就近報考,但平桂區尚未開展該項服務。這讓檢察官意識到,李某等村民很有可能遭遇了騙局。
李某所說的黃生是誰?“送考下鄉”服務是駕校委托還是個人行為?有多少村民向黃生交了報名費?一連串的問題浮現在檢察官的腦海中,遂立即將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通過李某等村民的陳述、辨認以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公安機關很快查明黃生的真實身份為黃某,他以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服務的名義,以每人750元的價格向村民收取所謂的報名費。相關駕校出具的証明証實,黃某並非某駕校的工作人員,該駕校也並未委托黃某開展任何業務。2022年6月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黃某立案偵查,並於6月10日將黃某抓獲歸案。
該案被移送平桂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后,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在案証據,認定黃某虛構事實,以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名義向李某所在村的103名村民收取共計7.7萬余元的報名費,涉嫌詐騙罪。但承辦檢察官在提審黃某時,黃某堅稱自己沒有觸犯法律,認為自己雖然虛構事實收取了村民的報名費,但報了名的村民如果要求退款的,他都會予以退還,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主觀故意。
引導公安機關深挖証據揭穿騙局
經過反復閱卷,一份証據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黃某的手機電子數據勘驗筆錄顯示,他的微信中有多個群聊的名稱為某村“送考下鄉”交流群,承辦檢察官認為,黃某很有可能還騙取了其他村村民的報名費。根據微信群名稱記載的村名,承辦檢察官聯系了部分村干部,了解到確實還有多個村的村民曾向黃某交納考試報名費,但至今既未能參加考試,對方也未退款。
據此,承辦檢察官認為,雖然黃某拒不認罪,但有証據証實其涉嫌詐騙罪,且尚有進一步取証空間,遂於2022年7月21日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制發逮捕案件繼續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圍繞詐騙人數、涉案總額、尚未退還款額等開展深入偵查。
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組成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偵查,通過調取黃某的微信支付交易記錄、逐戶走訪周邊村民等方式,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黃某在賀州市平桂區、八步區的14個村、社區內,以提供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服務為名,騙取1459名村民的報名費共計107萬余元。同時,公安機關查明,因未能安排考試,案發前,黃某本人及其親友已向1227名村民退還報名費共計90余萬元。
在審查起訴期間,當承辦檢察官將証據擺在黃某面前時,黃某無言以對。他進一步供認,自己通過網絡下載了摩托車駕照考試“送考下鄉”的宣傳照片發給村民博取信任,在收取報名費后,以人數不夠或疫情期間未能安排考試等為由推脫,不安排考試,同時供認收取的報名費主要用於賭博等個人揮霍。
2022年10月,平桂區檢察院對黃某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開庭審理,根據相關規定扣除黃某案發前已退還數額部分,認定黃某詐騙金額為17萬余元,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並處罰金。(梁軍、潘宇)
來源: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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