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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誕生第一部政府規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規

2021年12月17日18:35 |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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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規定》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是柳州市第一部政府規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規。據了解,為規范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運、處置工作,2018年柳州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規章《柳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並於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政府規章實施滿兩年后,經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証,並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柳州市行政立法機關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將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並正式更名為《柳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彰顯了地方立法特色和柳州法治建設的決心。

依法探索,用好用准立法權限

柳州市行政立法工作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人民為中心,在當時實踐經驗、社會共識等條件尚未完全成熟但又迫切需要立法來保障市民的餐桌安全和環境治理的階段,亟需制定一部“法”來推進餐廚垃圾的全鏈條規范管理,實現餐廚垃圾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2018年政府規章《柳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應運而生。

本級地方性法規是本級政府規章的上位法。《立法法》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由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法探索這在全區尚屬首次。面對一部管用的政府規章,柳州市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用好用准立法權限,依法進行探索,讓管用的政府規章煥發法治生命,並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這無疑彰顯了法治柳州的決心和信心。

精心謀劃,抓實抓細立法基礎工作

在政府規章實施滿兩年后,柳州市司法局堅持為民立法的理念,將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置於立法框架中,立即啟動了《柳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工作。通過第三方評估肯定了規章實施兩年的成效,該項立法對於柳州市構建規范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等管理秩序和體系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根據第三方評估的結果,同時為持續推進、提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固化成果,市司法局會同餐廚垃圾管理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市人民政府建議,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將該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經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意納入2021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實施。

隨后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即開展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各項工作起草修改工作。根據規章施行兩年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和社會新形勢,對草案進行相應調整和補充完善。在審查過程中,市司法局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同時組織召開專家論証會、座談會、改稿會,並充分運用好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的陣地,開展合法性審查、修改工作,最終形成審查稿提交市人民政府並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提交市人大。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並最終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

有效銜接,走穩走好地方立法之路

本次依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柳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規定》是柳州市2015年8月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第一部由政府規章上升的地方性法規,是政府規章實施兩年的經驗總結和成效﹔是對政府規章的補充和延續。本《規定》明確了餐廚垃圾產生者使用符合標准的專用收集容器、分類收集和投放、將餐廚垃圾交取得服務許可証的企業運輸等義務。對餐廚垃圾實行“全鏈條”監管,要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直至無害化處置、資源化利用全過程均納入到《規定》的規制范圍。《規定》對餐廚垃圾處置企業也作出了具體規定: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証其運行良好﹔按照規定接收和處置取得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証的企業運送的餐廚垃圾﹔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理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廢油等,防止二次污染﹔對每日收集、運輸、進出場站、處置的餐廚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保持餐廚垃圾處置場地和周邊環境整潔﹔《規定》還列舉式明確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六項禁止性行為,要求建立台賬和聯單管理制度進行全過程“留痕管理”,規定停業或者歇業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機制等一系列規范要求。

在實施嚴厲處罰方面,《規定》對未經許可從事收運、處置、未使用符合標准專用收集容器、未建立台賬或者未執行聯單管理制度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讓法規“長出利齒”,全面落實新固廢法、食品安全法確定的“實施最嚴厲的處罰”要求。

本次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有效銜接,最大程度地節約了立法的社會成本,確保了柳州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繼續有序開展,持續為市民的餐桌安全和環境治理“保駕護航”,為柳州市以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也是柳州市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一次生動實踐。(傅永新 羅丹)

(責編:陳麗冰、黃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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