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5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到2035年,广西全面形成一个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有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到要制定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制定主体、发布实施及更新调整等具体要求。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原则,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矿产开采区纳入重点管控单元,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理,助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同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完善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推动与相关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到要保障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围绕“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推进沿海、沿江、沿边等地区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引导重大生产力优化布局,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提升,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做好东部产业转移服务工作。坚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严格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提出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措施。要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和管理效能,加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要素管理的统筹,提出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准入,落实重点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管控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作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重要依据,推动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和监管。(韦善康 何玉霜)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