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或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
邕州古城·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得到较好的利用和保护。记者黄红锦摄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遗产通常分布在旧城区内。如何让它们实现“现代”与“历史”并存,南宁市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重提并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
9月24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确认、保护,以及合理性利用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
“立新废旧”护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南宁市历史文化底蕴的侧面体现。早在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但随着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理念的提升,保护技术的提高,保护与发展现实需求的变化,现行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需要。例如,相较于现行条例出台之初,南宁市新增了三街两巷、中山路、蒲庙老街、陈东村、宾州古城、雁江古镇等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行条例的保护对象与实际不相符等。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本立法项目的名称为《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起草、审查过程中,考虑到上位法等各种因素,将立法草案的名称修改为《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立法草案名称作出了修改,属于立新废旧。
积极探索制定“全方位”保护措施
根据普查情况,截至目前,南宁市共有6片历史文化街区、139处历史建筑。结合南宁市实际,《条例(草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作出规定。其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禁止性活动、街路巷名称保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对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原址保护、维护修缮、抢救保护、禁止性活动、退出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鉴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内容,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
鼓励支持让“现代”与“历史”并存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蕴藏着城市的发展脉络和文化底蕴,让它们得到最有效的保护和延续,让“老建筑”融入现代生活是立法保护目的之一。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分布在旧城片区,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中要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要注重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协调问题。建议在《条例(草案)》增加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控制保护地带规划的相关内容,确保规划建设内容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协调。
此外,《条例(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经营、捐赠、资助、技术服务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记者彭媛媛 通讯员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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