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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林长+检察长”共筑绿水青山生态屏障

2024年09月09日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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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港市港南区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全力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探索“林长+检察长”机制,通过行政加司法方式,切实履职尽责,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开启港南守护绿水青山的新模式。2021年以来,港南区移交贵港市森林公安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46起;立案查处行政案件221起,收缴罚没款622.81万元。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畅通衔接

港南区林业局在办理瓦塘镇旺良村朱某某违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中,违法嫌疑人朱某某以对抗态度不支持区林业局调查取证等工作,导致案件无法取得进展。后经区检察院介入,协调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会商,并联合多部门对违法嫌疑人朱某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终违法嫌疑人朱某某承认其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处理。

港南区林长办公室和港南区检察院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全方位为深化林长制注入检察力量,在推动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沟通协作上实现无缝对接,双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政策法律咨询、协作办案、人员互助等方面加强协作、沟通联系,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司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措施。把森林管护机构建到最根底末梢,从源头上遏制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双重保障,实现强有力的森林资源司法保护

港南区检察院与区林业部门就某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案与当事人进行磋商,磋商会上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依据、赔偿责任、履行方式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当事人同意支付环境损害费用。

港南区林长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利用在专业、信息及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林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林草行业犯罪,追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责任。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林草资源治理效能。加大打击涉林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联合行政机关依法对损害林业资源、威胁区域林业生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建立涉林快速办案通道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惩治+修复”同步走,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重新种上这片公益林,我们村的‘绿色’回来了,谢谢你们对环境的保护。”港南区焦田村村民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2023年,莫某某滥伐贵港市港南区焦田村沙尾屯国家Ⅱ级公益林414株,莫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期2年。国家公益林被滥伐后一直得不到修复,造成生态受损。经港南区检察院向港南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责令相关责任人对被滥伐的国家公益林林地进行补种林木或由林业部门代为种树,最终莫某某共种植林木2750棵,被破坏的国家公益林才得以修复。

“补植复绿”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贯彻和体现,旨在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起修复生态的责任,使受损的生态得到及时有效恢复。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的有效配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怠于履职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依法行政,确保林长制改革政令贯通到底、部署落实到位。截至2024年8月,共计办理涉林刑事案件20余件,

下一步,港南区林长办将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及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林长制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各级林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守护发展好港南绿水青山。(甘益江 黄颖 伍爱莲)

来源:港南区委宣传部

(责编:王勇、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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