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2024年08月13日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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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排查出某项目存在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便擅自施工的问题,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
经查,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详细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告知未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经跟进,该项目建设单位已立即整改并于7月26日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查。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贯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营造良好的普法社会氛围,确保住建消防领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来源: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责编:李敏军、陈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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