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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07月17日21:54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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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铁路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持续开展铁路外部安全治理,近日,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了2024年二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令第196号)等行为的33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1.2024年4月28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钟某,使用木梯子攀爬黎湛线仁东至玉林站间K134+900处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封闭区域摘野菜,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钟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2.2024年5月9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熊某某,挖开衡柳线鹿寨北站K441+900处铁路防护栅栏下的浆砌石头和砖头形成孔洞,钻进高速铁路封闭区域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熊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3.2024年6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徐某某,强行攀爬衡柳线桂林站K344+030处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高速铁路封闭区域行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某某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二、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1.2024年4月1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韦某某,在黎湛线覃塘站内K33+140处来回横越铁路线路或停留线路道心进行拍照和录视频,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韦某某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2.2024年5月2日,广西钦州市某供电局职工利某某、韦某某,检查维修电力设备过程中,在20346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钦港线海棠至钦州东站间K7+927处抢越铁路,造成20346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利某某、韦某某行政罚款各50元处罚。

3.2024年5月10日,广西南宁市刘某某,在其抖音账号内发布一段涉嫌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12秒视频。其视频中的行为不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罚款50元处罚。

4.2024年6月17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黎某某,在56078次路用列车临近时,从湘桂线濑湍站内K894+400处抢越铁路,造成56078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黎某某行政罚款50元处罚。

5.2024年6月28日,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唐某某,在41053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湘桂线绍水站内K257+057处抢越铁路,造成4105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唐某某行政罚款20元处罚。

6.2024年6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廖某某,在86172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南防线防城至防城港北站间K157+432处抢越铁路,造成86172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某行政罚款20元处罚。

三、违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

2024年4月20日,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黄某某,在田靖线田东至作登站间K7+200处铁路防护栅栏外烧荒,火势蔓延到铁路防护栅栏内,烧损防护栅栏,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四、违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构筑物

2024年6月23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庞某某,未与铁路单位协商,未与铁路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在黎湛线米场至玉林二场站间K163+100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自建房楼顶安装太阳能发电板,存在太阳能发电板被风刮上铁路线路的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西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人民政府责令庞某某限期自行拆除自建房楼顶的太阳能发电板,庞某某于2024年6月25日自行拆除完毕。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砍伐树木

2024年6月1日,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胡某某,未与铁路单位协商,未与铁路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在南广线平南南至藤县站间K299+492处铁路防护栅栏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砍伐树木,造成树木倒向铁路接触网上引起跳闸停电,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胡某某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六、破坏铁路设备设施

2024年3月28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韦某某,使用“老虎钳”拆盗岔罗支线柳城站内铁路轨道变压器,并将变压器内铜线卖至废品收购店非法获利86元。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韦某某治安拘留处罚。

七、动车旅客吸烟

1.2024年4月21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廖某猛,乘坐柳南客专线D3710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5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24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46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4年5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唐某平,乘坐贵广客专线D1806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31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3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3.2024年5月9日,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王某某,乘坐贵广客专线D1855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2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180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2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4.2024年5月20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谭某某,乘坐贵广客专线D1811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7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1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93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5.2024年5月27日,广西桂林市荔浦市邓某某,乘坐贵广客专线D1884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2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20km/h速度下降至19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6.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高某某,乘坐贵广客专线D1845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3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0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9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7.2024年6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刘某某,乘坐贵广客专线D1848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6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50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2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8.2024年6月15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郑某某,乘坐衡柳线D3968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198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18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9.2024年4月3日,广西来宾市覃某某,乘坐南广线D3666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0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5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15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覃某某行政罚款1000元处罚。

10.2024年6月28日,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宋某某,乘坐柳南客专线D8405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180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2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宋某某行政罚款1000元处罚。

八、危害铁路站车秩序

1.2024年4月15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周某某,在南广线梧州南站候车时未注意听车站广播,未留意车站工作人员及列车信息显示屏提示,上错站台后为赶车又跳下站台横越股道,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2.2024年4月23日,D2936次动车组列车南广线平南南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廖某因下车不及时,其携带的行李阻挡车门正常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3.2024年5月13日,D3679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平南南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南宁市韦某某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下车,其携带的行李箱阻挡车门正常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韦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4.2024年6月8日,D2948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梧州南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东省揭阳市陈某将其携带的挎包挂在车门把手处,导致挎包被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2024年6月14日,D1826次动车组列车在贵广客专线阳朔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范某某因下车抽烟未及时上车,拍打已关闭的动车组车门,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呼停列车,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范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6.2024年6月26日,D3851次动车组列车在南昆客专线平果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东省东莞市卢某某下车不及时,其携带的行李箱上悬挂的小纸盒被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卢某某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九、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

1.2024年5月26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西街欧某某,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五桥附近(对应钦北线钦州至海棠站间K6+8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视频,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欧某某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4年5月13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南江街罗某某,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飞越南昆线隆安至平果站间K86+200处和南昆客专线隆安东至平果站间K103+8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视频,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罗某某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3.2024年5月15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沙湖镇沙湖街黎某某,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黎湛线玉林二场至米场站K166+900~K167+900区段的铁路线路附近上空拍摄视频,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黎某某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4.2024年6月21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牙某某,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贵南高铁线河池西站K260+759处附近的铁路线路管制空域内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牙某某行政罚款300元处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责编:王勇、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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