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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替代性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03月15日11:55 | 来源: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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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者、非法收购者成为生态环境守护者?生态环境被破坏后如何才能更好地修复?2022年3月9日至10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三起非法捕猎、收购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在融安县检察院、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乡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林业局、当事人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应邀参加了听证。

2019年10月起,王某峰、吴某江分别在果园、农田里,采用拉网、播鸟声的非法猎捕方式,诱捕野生鸟类;吴某强实施收购、贩卖行为导致野生鸟类死亡。因为非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10月13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强、王某峰、吴某江等三人非法狩猎、收购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分别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鉴定,案涉的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对三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三人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且都希望能以劳役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意愿的基础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探索开展“劳役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2022年3月4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方案”座谈会,与林业部门、镇政府、村委会就具体劳务内容、实施方式、工作时间、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协商和意见交换,最终确定了以劳役代偿方式折抵赔偿金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当事人和相关方意见。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对该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围绕造成生态环境损失是否适用劳役代偿方式、劳役代偿的折抵标准以及劳役代偿方案是否足以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等争议焦点逐一发表了听证意见。“我认为通过以劳役代偿的方式,让当事人参加具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性质、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比单纯的赔偿更加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且能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听证员说道。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拟定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更有利于修复和保护环境。

下一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及时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继续探索开展替代性修复受损公益方式,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效率,确保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生态恢复治理效果最大化。(柳州市院第六检察部)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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