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货币8万余元,被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03月15日10:44 | 来源:柳州检察

2020年8月开始,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人梁某多次通过网购获得用于伪造货币的证券纸、打印机、油墨、印章等物品,筹备制造假币。之后,梁某使用10元面额的人民币真币作为伪造模板,利用购买的高清复印机和A4纸张以及刻刀、切割机、面条机等工具进行切割,处理成成品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后将假币带到乡镇集市使用,利用假币购物后换回真币的方式获利。2021年10月,公安民警在基隆将梁某抓获,并当场在其驾驶的车辆以及住所查获其伪造的假币81650元。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柳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梁某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伪造货币不仅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货币信誉,还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毒瘤”,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柳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针对性调查取证,确保本案在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近日,该院以被告人梁某涉嫌伪造货币罪依法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检察官提醒,无论伪造货币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什么方法,是否为了牟取利益,均不影响本案本罪构成。(柳江检察)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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