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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司法局坚持“四强化”举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1年12月24日13:15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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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以来,柳州市司法局立足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刑事执行、法律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坚持“四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全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果。

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更到位

2020年12月,柳州市司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机构常态化运作议题,保留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从各有关科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机构常设、人员常在、工作常抓,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会议,2021年结合教育整顿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到各县区和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督导检查10余次,确保了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方向明、思路清、靶向准、工作实,每一项责任都落实到位。

强化监管矫治,依法打击更深入

全面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机制,通过加强重点时段摸排、加强重点对象摸排、加强日常走访摸排,保障特殊人群领域持续安全稳定。涉黑“三类”和涉恶“九类”罪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坚持每月排查走访,采取定人、定位、定方案的“三定”措施和信息化定位监管,落实实时动态管控。

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点人员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政治攻坚,做到“挖干挖净”。继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大奖励保密措施,积极鼓励检举身边的黑恶势力。

强化指导监督,办案质效更显著

着力加强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工作的指导。强化“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做到旗帜鲜明、头脑清醒,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代理业务水平及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业务能力。强化“机制”建设,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监管重点案件办理进程。督促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同时发放涉黑涉恶案件代理辩护告知书,开展重点案件提醒谈话,对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案件,要求律师所根据事实和证据集体讨论决定辩护方案,严格办案纪律,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2021年市司法局收到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13件,收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监督律师辩护4件。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同时依法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

强化法治氛围营造,职能发挥更充分

细化举措,实现宣传覆盖。将扫黑除恶普法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局谋划,积极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督促、配合相关单位抓好扫黑除恶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局新媒体普法平台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2021年,柳州法治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25条、网站21条、头条号79条,浏览量达9万余次。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组建成立由80多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民法典》律师宣讲团,划分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军营六个小组开展宣讲普法。已开展线上线下近350场宣讲活动,受众超万人。

凝心聚力,推动长效治理。自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以来,柳州市司法局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对可能涉黑涉恶引发的案件第一时间排查及时防范矛盾激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仅仅今年前3季度全市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860件,调解成功12322件,调解成功率96%,排查纠纷30178次,预防纠纷5779件,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开发“柳州网上枫桥人民调解”系统,远程调解纠纷235件,调解成功224件。医患纠纷调解成绩突出,走出专业调解柳州经验,近年来全市患者满意度维持在90%以上,医务人员对医疗秩序满意度维持在95%以上,全市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事件和涉医事业恶意炒作事件,未发生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

聚焦村“两委”换届工作,夯实扫黑除恶基层基础。强化乡村治理重点领域监管,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阻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期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配合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一肩挑”和村务“监委”干部及候选人60762人次,第一时间反馈审查结果,净化换届环境。

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驻村(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利用律师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

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围绕新型黑恶犯罪形态和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宣讲等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和针对性,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傅永新 杜秦)

(责编:陈丽冰、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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