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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匠精神”办铁案

——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亮

2021年08月25日16:27 |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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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杨亮工作照

杨亮正在查阅案件资料。

“我相信你。”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名当事人的父亲不服判决结果,多方奔走上访。经过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亮悉心释法说理,这名父亲消除怨气,双方当事人在杨亮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我相信你”,简单的4个字,对杨亮来说意义非凡,“这是群众对我们检察工作的认可与信任。”

从检12年,杨亮多次获评南宁检察机关和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被记广西公务员一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等称号。

巫某三兄弟涉黑组织长期在马山县金钗镇及周边地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20年12月9日,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巫某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隆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前,杨亮主任多次到我院听取、指导案件的办理,帮助我们通过表格、绘图等形式厘清案件事实,尤其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本案的38名被告人中23人认罪认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隆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巫某三兄弟涉黑案主办人韦欢说。

慎终如始,细心审理每一宗案件,杨亮用行动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杨亮先后参与和承办了“11·02”危害国家安全重大专案、崔某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案、广州市委原书记万某某受贿案、自治区某厅原厅长魏某受贿案等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17件,均无错案。其中,崔某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案是广西首个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决的案例,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此类案件的办理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杨亮信守“工匠精神”,认为只能秉承专注坚持、永不言弃的工作理念,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才能够真正地“办好案、办铁案”。

2019年10月1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某某等人故意杀人罪抗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某某等人有期徒刑2至5年。

在判决结果背后,有杨亮近5年的坚持和努力。为了办好此案,杨亮夜以继日找线索,找证据,就算是在遇到瓶颈难以突破的情况下,他也没有放弃。

“办案的时候,曾有人劝我不要再执着,但我觉得不行,不能放弃,因为‘公正’二字,承载了太多的期望。”坐在记者对面的杨亮坚定地说。

被害人向杨亮赠送锦旗时感动地说:“是你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第一检察部承担着南宁市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指导和办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的要求,杨亮积极为开展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在隆安县检察院办理张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公务罪一案中,他提出当天受理当天提起公诉的指导意见,并联合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视频直播,同步发布案件办理信息,向社会传递了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的决心。

杨亮坚决贯彻“依法防控”的要求,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不凑数。在指导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莫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中,他严格把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莫某某不构成犯罪,要求基层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一讲到办案,杨亮便滔滔不绝。看似天赋的背后,实则是后天不断努力的结果。

“社会千变万化,有的案件的复杂程度更是出乎人想象,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要坚持学习,不断积累,才能应对新挑战新使命。”只要有空,杨亮每天都会利用午休的一个小时来看书,遇到问题便向前辈、专家请教。厚积薄发,在第六届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中,杨亮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素养脱颖而出,以全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六届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

杨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办好案件,也把从办案中得到的经验撰写成多篇理论文章。作为专家型人才,他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人才库”以及全区检察机关多个专门检察人才库,成为检察诉讼办案的“最强大脑”。(记者林东婷 通讯员黄子烔)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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