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
到2023年力争盘活存量土地90万亩以上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力争全区盘活存量土地90万亩以上;全区“增存挂钩”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18%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25%以上;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9%,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10.5%。
《行动计划》明确了六大行动任务:加强源头管控。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对2019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设用地,要整合力量,开展土地征收专项行动,使其尽快达到出让条件;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建立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评价体系,建立工业用地联合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拿地即开工”等土地供应模式,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步伐;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严禁“毛地”出让。自治区每年下达各市盘活存量土地任务,按完成15%、40%、75%、100%的进度实施季度管控;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加快推进涉诉土地盘活利用,建立市、县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操作规则和市场服务体系,推动有需求的市加快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套政策,创新闲置土地流转方式,切实降低闲置土地数量。
《行动计划》强调,对完成年度“增存挂钩”任务的市奖励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完成的市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2020年后批准的建设用地,两年内未供应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收回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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