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海上救助义务 广西海事开出首张罚单
人民网北海7月9日电 近日,广西北海海事局针对一轮船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恶劣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班驾驶员处罚金及船员记分8分的处罚。这是广西针对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开出的首张罚单。
图为遇险人员落入水中。北海市海事局供图
据了解,6月28日下午5时37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助信息称,在斜阳岛以南约6海里处,有一艘船舶受海上风浪影响发生漏水事故,导致1人落水,情况危急,请求救助。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开展搜救行动。考虑到天色已晚,晚上救援将导致海上搜救落水人员的难度大增,中心办公室通过船舶交管系统(VTS)发现,距离遇险船舶约3海里处,船只“金××2”轮正在驶往钦州方向。搜救协调员立即将遇险船舶和落水人员位置、航向、距离等信息发送给“金××2”轮,并协调该轮掉头前往指定海域协助搜救落水人员。然而,该轮在收到协调搜救信息后,无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执意保向保速继续驶往钦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
在协调距离事发位置最近的“金××2”轮未果后,搜救协调员只能联系距离事发海域西南方向约8海里的“鑫田13”轮协助救援。“鑫田13”轮接到协调搜救信息后,立即调转船头火速赶往事发海域,并成功将落水人员救起。对于“鑫田13”轮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海上营救行动的行为,北海海事局给他们发去表扬信,并将按照《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把“鑫田13”轮纳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鑫田13”轮船员在开展救援行动。北海市海事局供图
针对“金××2”轮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恶劣行为,北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轮当班驾驶员在收到搜救信息后,未及时、如实向船长汇报,且拒不执行搜救任务,造成该轮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参与搜救行动。该船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北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船员进行严厉批评,并处罚金及船员记分8分的行政处罚。(吴明江、方晓淦、陈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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