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辽两省“云上”对话纠纷

富川法院敲响民事智能审判“第一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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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试设备。蒋艳婷摄
开庭前调试设备。蒋艳婷摄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0年03月20日11:35

“各位当事人画面、声音清楚吗?准备开庭了。”

“清楚。”

“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3月17日上午,伴随法槌的一声清响,贺州市富川法院速裁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上法庭”互联网程序公开审理一起跨越中国南北两端,广西与辽宁两省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7日,来自辽宁的被告吴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S201省道由富川县白沙镇往古城镇方向行驶,当日8时24分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孔某发生碰撞,12时40分孔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被告吴某负次要责任。死者亲属孔某华等4人于2020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某、辽宁某保险公司、辽宁某运输公司赔偿309251元,另吴某支付原告补偿费50000元。

富川县至辽宁省近2000多公里的距离,为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一致同意后,主办法官毛明梭决定启用“云上法庭”,开展线上庭审,这也是富川法院民事法庭在疫情期间首次启用“云上法庭”智能庭审系统。

为了确保“云上法庭”顺利进行,主办法官、书记员充分做好庭前设备调试,并提前与原被告以及代理人共5位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告知操作流程细节,“手把手”指导其在手机、电脑上完成参与庭审程序的注册登陆,并进行模拟测试。

上午8:30庭审正式开始,空荡荡的第四审判庭内,唯有法官、书记员2人。但在他们的电脑屏幕上,5位当事人准时上线,出现在了视频画面里。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1小时43分,尽管是线上开庭,但每位当事人都十分遵守法庭秩序,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法庭陈述。后双方因在赔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没有达成线上调解,但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对力促线上庭审的法官和书记员给予一致好评和感谢,对此次庭审结果也表示理解。

疫情防控时期,富川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远程提讯、民事“云上”审判相结合,全面推行“零接触式”诉讼服务,实现了远程视频庭审业务全覆盖,“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此外,利用微法院立案、网络查控、电子送达、线上划扣、淘宝拍卖等多种信息化手段,让立案、审判、执行不掉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蒋艳婷、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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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佳、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