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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应急厅暗访:非法销售违禁品、超药量产品问题突出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0年01月19日17:28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李青山摄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李青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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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1月19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近期采取暗访等形式,深入贵港市桂平市、南宁市横县、柳州市融安县等基层一线,对各地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深入暗访。检查发现,各地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总体良好,经营安全条件大幅提升,但多地仍存在销售违禁的火柴炮、超药量彩雷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类烟花产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与零售店(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等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月10日,在“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活动上,广西应急厅专题部署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总体良好。

在贵港检查时,该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月上旬开始,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多部门开展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截至1月中旬,该市已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5起,查封扣押非法烟花爆竹400多件。

临近春节,融安县大良镇深刻吸取去年的事故教训,该镇联合县应急局、镇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对全镇24家零售商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发现4家店铺存在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检查组当场查封扣押了非法销售和储存的烟花爆竹。

检查组在大良镇暗访时发现,该镇农贸市场已完成升级改造。在距离该镇农贸市场将近100米处,才看到一家独门独院的烟花爆竹专营店,远离了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都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布设零售网点,零售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基本得到整治。

但是仍存在销售违禁的火柴炮、超药量彩雷王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类烟花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与零售店(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等突出问题。

批发企业未与零售店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涉嫌超药量配送

“你们跟零售点签订了购销责任合同么?零售点卖不完的烟花爆竹怎么处理?”1月14日,检查组在桂平雷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台账时,发现该公司未与零售店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同样的问题也在横县坤月贸易有限公司发现。检查组要求,各批发企业要与零售店(点)补签安全责任协议,按规定建立流向登记制度。

同时,检查组还发现雷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号仓库烟花和爆竹混放,未分类分区堆放;库区内警示标识少;《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未更新;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等问题。另外,检查组在横县坤月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过零售点许可储存量配送烟花爆竹等问题。

非法销售违禁品、超药量产品问题突出

“这些不是火柴炮吗?还有雷王这样的超药量产品,都是禁止销售的东西,请县应急局马上督促企业整改。”检查组在桂平市顺发烟花爆竹专营店检查时,发现销售违禁的火柴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玩具类烟花产品,同类问题也在桂平市木乐镇广仁村胡乾芳烟花爆竹专营店、融安李清林烟花爆竹专营部、桂平市明兴烟花爆竹经营部等企业发现。检查组在查看进货单时发现大多数违禁品还是批发企业配送给零售店(点)的。

除此之外,检查组还发现零售店未配备灭火器;店内普通电线未穿钢管,不符合防爆要求;店内销售未标识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许可证号的爆竹产品;店面外墙无“严禁烟火”标志;烟花爆竹存放量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紧挨零售店店面有焊接作业,未采取安全设施等问题。

经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

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人员不知道哪些是违禁品和超药量产品,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行业相关标准。

在横县坤月贸易有限公司,火柴炮、摔炮、彩雷王等违禁品光明正大地摆放在展示厅柜台上,销售人员还向检查组介绍此类产品;在横县彪哥烟花爆竹店,零售店内同时安排用带电设备加工电子元件;在融安李清林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人员还在店内用电暖炉取暖,两边玻璃柜里摆满烟花爆竹产品。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当地应急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约见警示企业负责人,督促他们一一进行整改。各级应急部门要继续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批发企业源头管控,做到合法配送、安全经营;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要压实乡镇监管责任,督促乡镇加大巡防、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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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佳、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