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運河船舶污染防治迎來專項新規
2026年08月22日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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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平陸運河綠色、安全、高質量發展再添制度保障。8月19日,廣西海事局正式印發《平陸運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精細化、系統化、全覆蓋的監管制度,全面規范運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護航西部陸海新通道生態航運建設。
《規定》共六章二十五條,涵蓋總則、一般規定、污染防治、污染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對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各環節的防污染行為作出系統規范。根據平陸運河水域范圍,劃分內河段、沿海段,實行分區針對性監管﹔嚴格實施船舶污染物船上儲存、收集上岸,要求船舶進入內河前完成排污管路鉛封、泄水孔封堵,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差異化制定船舶燃油使用標准,落實靠泊岸電強制使用制度,細化揚塵貨物、噪聲污染管控措施,實現水、大氣、噪聲多維度污染協同防治。
《規定》填補了平陸運河河海銜接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的制度空白,為統一規范各類船舶、作業單位、運營主體的防污染行為提供了明確、細化的制度依據。同時構建江海分區精准監管體系,實現河海交界水域污染監管銜接有序、運轉順暢﹔明確沿線港口、碼頭、作業單位配套建設污染監測、污染物接收、應急處置三大核心能力,為智慧監管提供基礎支撐。(記者韋薇 通訊員魏月星、徐碧苑)
來源:南寧晚報
(責編:陳露露、陳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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