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守護八桂青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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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
法典實施之際,一組數據見証全區法院的“護綠擔當”:2023年至2026年7月,全區法院共受理一審環境資源案件33404件,審結32920件﹔2025年5月涉重金屬污染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來,已審結相關案件297件。
每一個判決,如同播撒在八桂大地的法治種子,為壯美廣西筑牢堅實的生態法治屏障。
鐵腕護綠 守牢生態安全底線
“以前覺得在禁漁期電幾條魚不算啥大事,直到站在被告席,我才明白自己錯得有多離譜。”回想起在靈渠景區公開受審的場景,被告人胡某某依舊感觸頗深。
興安縣法院“靈渠景區法官工作室”將巡回法庭搬進靈渠景區,以七人制合議庭公開審理胡某某等3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3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電魚方式,非法捕撈河魚33.8公斤,被判處刑罰,並責令增殖放流價值5萬余元的本地魚苗。
往來游客與沿岸村民駐足旁聽,一場庭審變成沉浸式生態法治課,讓生態保護理念直抵人心。桂林市兩級法院3年來受理漓江流域環資案件316件,全部實現快審快結,以剛性裁判守護世界自然遺產底色。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是廣西法院推動生態司法向基層延伸的鮮明路徑。
過去,司法多在破壞發生后介入﹔如今,法院主動靠前,把巡回法庭開到村裡、景區、群眾家門口,用身邊案警醒身邊人,推動被動懲治轉向主動預防。
針對重金屬污染、非法採礦等突出生態環境隱患,2025年5月,全區法院開展打擊涉重金屬污染環境和非法採礦領域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及案件倒查十年專項行動,當年審結非法採礦案件92件、涉重金屬污染案件19件。
關口前移 從末端懲治到源頭預防
嚴懲不是生態司法的終點。把防線前移,從末端懲治轉向源頭預防,廣西法院在這條道路上不斷探索實踐。
“多虧了法院的公正判決,我們的清潔能源項目才能少走半年彎路。”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感慨。
此前,該公司委托他人代辦環保燃料項目安全生產許可証,約定6個月辦結卻逾期未果,雙方對簿公堂。
港口區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委托合同,酌情認定受托人合理開支,既維護了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也為清潔能源項目落地掃清了障礙。
重大項目推進到哪裡,司法保障就跟進到哪裡。自治區高級法院出台專門意見,主動將司法服務融入平陸運河建設等重大發展戰略﹔欽州市中級法院圍繞平陸運河建設,設立5個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全程護航運河建設中的生態保護與糾紛化解。
預防性司法措施的廣泛運用,為生態保護裝上“預警閥”。防城港市法檢兩院聯合發布紅樹林司法保護令,在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修復實踐基地﹔昭平縣法院發布專項司法保護令,同步守護黃姚古鎮文明閣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生態,將保護關口前移至破壞發生之前。
跨域共治的司法合力,更在山海之間織密防護網。自治區高級法院牽頭推動桂粵閩瓊浙五省(區)建立紅樹林司法保護協作機制,梧州、玉林法院與廣東同行聯手守護桂粵交界的雲開山脈,北海海事法院與雲南相關部門簽署瀾滄江保護協議,讓珠江、長江支流廣西段都有了跨省“司法聯防隊”,打破行政區劃壁壘,共護連片生態家園。
生態優先 探索司法實踐新路徑
“唱支山歌勸鄉親,護林防火記在心……”河池的山坳裡,曾某某邊巡山邊哼著自編的山歌。幾年前,他因清明祭祖用火不慎,燒毀千畝公益林而站上被告席。法院考慮其家庭困難、妻女病重的實際情況,適用“以勞代償”判令其5年內每周巡護森林不少於3次、每次2小時,以勞務折抵生態修復費用。
從“毀林人”到“護林哥”,曾某某的轉變,正是廣西法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鮮活縮影。
生態環境法典專章創新規定生態修復制度,搭建起從管理、方案制定到執行驗收的完整規則體系,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遵循。而在八桂大地,“讓判決成為修復的開端”早已成為環境資源審判的普遍共識。
毀一棵樹,補一片林。如今,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修復方式,在全區法院常態化運用。多地法院建立“判決—執行—監督—驗收”閉環機制,推動生態修復落地見效。截至目前,全區已建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17個,“原地修復+異地代償”的生態修復廣西路徑越走越實。(記者蔣予昕 通訊員魏素娟、馬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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