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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修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2025年07月23日09:13 |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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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村學校工作滿5年、10年的教師,允許其直接申報中級、副高級職稱。

■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准,強調立德樹人導向,要求教師不僅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還需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顯著業績。

■允許各設區市及自主評審相關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標准。

7月1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基本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正式發布。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對申報條件、學歷資歷要求、支教政策等進行了優化細化,旨在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覆蓋范圍廣,分類評價更科學。《評審條件》適用於全區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等單位的在職在崗教師,民辦學校教師可參照執行。評審堅持分類評價原則,設置全區通用中小學職稱和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兩個類別。鄉村教師職稱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所獲職稱在全區鄉村學校有效,流動至城鎮學校需按通用標准轉評,聘任年限可累計計算。

為支持鄉村教師職業發展,廣西對在鄉村學校工作滿5年、10年的教師,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允許其直接申報中級、副高級職稱,通過評審后可直接聘至相應崗位。此外,鄉村教師職稱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強化師德與實績,優化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准,強調立德樹人導向,要求教師不僅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還需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顯著業績。同時,對學歷、資歷、支教經歷等要求進行了細化調整,使評審標准更加科學合理。

《評審條件》明確,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對違反師德規范等相關規定受到處分的教師,取消其職稱評定資格,取消資格的執行期不少於24個月﹔有這些情形之一的教師,都不得申報參與職稱評審。

在“縣管校聘”改革背景下,廣西將加強縣域內教師崗位統籌管理,建立縣域內各類中小學教師分布和崗位職數使用台賬,促進教師資源合理流動,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賦予地方自主權,鼓勵差異化評審。《評審條件》作為全區基本標准,允許各設區市及自主評審相關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標准,確保評審既符合統一要求,又兼顧區域差異。這一舉措有助於調動基層積極性,推動教師職稱評審更加精准、公正。

未來,廣西將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和本地實踐情況,持續完善教師職稱評審機制。(記者 秦婷)

(責編:龐冠華、陳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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