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保障建設工程消防安全
2024年08月13日17:15 |

7月10日,南寧市建設工程消防服務中心受市住建局委托,排查出某項目存在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查便擅自施工的問題,立即派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核查。
經查,該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第十二條“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的規定。執法人員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詳細宣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告知未依法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項目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並按程序申報消防設計審查。
經跟進,該項目建設單位已立即整改並於7月26日通過了消防設計審查。下一步,市住建局將持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宣貫工作,切實抓好落實,營造良好的普法社會氛圍,確保住建消防領域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位。
來源:南寧市建設工程消防服務中心
(責編:李敏軍、陳麗冰)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