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進一步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4年5月29日第10版截圖
本報南寧電 (記者龐革平)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機制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實施辦法(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等部門建立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鼓勵支持創業帶動更多就業,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
《辦法》對廣西原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擴大了貸款對象范圍,放寬申請條件,進一步提高貸款額度上限,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對貸款利率進行了調整,獎補支持的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s﹔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有利於為創業者提供更多融資支持,更好支持重點群體、小微企業持續發展。
《辦法》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創業擔保貸款申辦實行“雙向推送”機制,人社部門和經辦銀行均可受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進一步擴大免除反擔保范圍,擔保基金委托擔保機構運營的,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30萬元以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免除反擔保要求﹔對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和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符合信用貸款發放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免除反擔保。自治區財政加大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總額的0.6%給予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有效幫助減輕個人借款人負擔。
《辦法》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按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有關稅收。對與創業孵化基地簽訂場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業,可按實際發生成本給予場地、水電和物業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對入孵后正常經營滿1年、期間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孵化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且穩定經營6個月(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離校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在自治區內創辦個體工商戶,吸納2人以上就業且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此外,《辦法》還注重風險防控,在貸款管理、代償方式、代償率上限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細化部門責任分工,簡化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降低融資成本。《辦法》要求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加快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暢通重點群體和小微企業名單推送渠道,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宣傳力度,持續提升創業服務便捷度和企業群眾獲得感。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4年05月29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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