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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樂警方織密漓江生態保護網

2024年03月15日16:54 | 來源:人民網-廣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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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1日起,平樂縣推行全縣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為期四個月,禁止除了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這也是桂林市執行禁漁期制度的第十四年。

禁漁期以來,平樂警方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強宣傳引導,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共偵破非法捕撈水產品案9起,抓獲涉案人員16人。

3月7日清晨,平樂縣公安局生態環境保護大隊民警在摸排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線索專項行動中發現,黃某強在禁漁期期間使用禁用的捕撈工具在平樂鎮南洲村委河道非法捕撈水產品,民警當場抓獲涉案人員黃某強,收繳地籠捕魚設備三個。平樂警方依法對黃某強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月11日清晨,平樂縣公安局生態環境保護大隊聯合上關派出所針對重點區域、時段,在開展摸排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線索工作中發現,莫某某在平樂鎮南洲村委河道禁漁期期間使用禁用的捕撈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民警當場將涉案人員莫某某抓獲,現場收繳電魚設備1套、非法捕撈的漁獲物5.9斤,並依法對莫某某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下一步,平樂警方將加大禁漁期線索排查,強化水域監管,密切部門協作,始終保持對禁漁期違法捕撈的嚴打高壓態勢,織密漓江生態保護網,以實際行動當好守護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繪就一幅山清水秀、魚龍百戲的美麗畫卷。(全玲慧)

(責編:周雨樂、許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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