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土地管理地方法規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南寧12月29日電 12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廣西壯族農業農村廳聯合舉辦《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就有關立法情況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相關政策問題進行介紹解讀。
據介紹,《條例》是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以來,廣西頒布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規,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分別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轉用和征收、建設用地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六十六條。《條例》的出台,標志著廣西土地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管控問題,發布會透露,《條例》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種糧收益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和糧食生產激勵機制。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恢復原狀,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土地征收和補償方面,廣西堅持以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在《條例》中明確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用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被征收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擬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后執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相關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發布會透露,《條例》在一戶一宅、戶有所居、宅基地面積審批標准、鄉鎮宅基地管理機制、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盤活利用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強化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宅基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職責的街道辦事處審核批准。廣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准為: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地區、山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條例》要求創新理念保障農民“戶有所居”,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等集中居住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發布會希望社會各界對這部地方法規高度關注,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普及,為推進廣西土地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何寧、胡朝娟、吳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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