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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开展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及长护险集中征缴工作

2026年10月22日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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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北海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海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集中征缴工作安排。

实行年度预缴,明确缴费标准与逾期规则。 本次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普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长护险个人缴费为10元/人·年,两项同步缴纳。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与参保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捆绑制,个人无需缴费。除新生儿外,若在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须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总和。

实施分类资助,落实“就高不就低”原则。 医保资助方面,计生家庭人员、民政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未满18周岁和年满60周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享定额资助。长护险资助方面,城乡特困人员享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享定额资助。特殊人员具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

建立连续参保约束机制,明确待遇等待期。 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居民,自2027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基本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未在集中期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新生儿等除外),设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额外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不追溯报销),按申请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如:居民2025、2026年未参保缴费,集中期缴纳2027年费用,待遇享受从2027年5月1日开始。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当年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次年缴费需补缴出生当年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不补缴则只能享受缴费当年待遇。

发布会还介绍了规范长护险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参加本市长护险方可享受。(刘刚)

来源:北海市委宣传部

(责编:张芳、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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