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出台十六条扶持措施加快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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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受灾车主汽车焕新,可申领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 受灾经营主体可申请自治区专属“复工复产贷”政策支持,单户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
■ 各财险机构开通受灾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现场查勘后预付50%—80%赔款,简化定损材料和审批流程
7月28日,记者从贵港市政府办获悉,为全力化解洪涝灾害对全市经营主体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加快厂房修缮、设备重置、商铺复市,并稳定生产经营、就业市场,结合国家、自治区灾后纾困相关政策,贵港市制定出台《贵港市洪涝灾害后复工复产十六条扶持措施》。
《措施》明确,开通电力设备应急抢修绿色通道,供电部门建立受灾企业包联服务机制,优化复电验收流程,企业凭电气试验合格报告即可申请验收,快速恢复生产;挖掘城市道路实行先施工后补手续政策,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交警部门保障物资运输通行,优先疏导,不限行、不处罚;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灾后复工复产设备更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及设备零部件更新投入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受灾车主汽车焕新,可申领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面向全市消费者发放加油、商超百货、餐饮三类消费券,助力受灾商户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措施》还明确,降低新增贷款担保费率;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暂缓缴存;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延期缴纳税款;全市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费优惠;受灾经营主体可申请自治区专属“复工复产贷”政策支持,单户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金融机构建立受灾经营主体融资白名单,优先保障受灾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对受灾主体存量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财险机构开通受灾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现场查勘后预付50%—80%赔款,简化定损材料和审批流程,适度放宽理赔认定标准;市属、县区国企、平台公司对承租商铺的受灾经营主体免1个月租金,承租厂房重度受灾的免3个月租金、中度受灾免1个月租金;支持受灾企业联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员工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允许困难企业实行轮岗、弹性工时,减少裁员等。(记者周珂 通讯员林丽芳 实习生龙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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