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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把温暖服务送到家

——行动不便、出门看病难?别急,我们可以上门来

2026年05月07日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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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奶奶今年82岁,住在老城区六楼,没有电梯。前段时间摔了一跤,换了髋关节,出院后需要定期换药、监测血压血糖。每次去医院,儿子请假、叫救护车、抬上抬下……一家人累得够呛。

“要是医生护士能来家里就好了。”这不仅是李奶奶的心愿,也是很多失能老人、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的共同期盼。

现在,这个心愿可以实现了。

广西医保局在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中,专门设立了“上门服务费”项目,从2026年1月26日起执行。您家门口的医疗机构,可以明明白白派出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了。

一、什么叫“上门服务费”?一句话:医护人员上门跑一趟的合理成本

以前,医生护士上门,交通费、时间成本怎么算?没有明确的项目,医院不好定价,患者也不敢问。现在,医保部门专门设立了“上门服务费”,这笔费用包含了:

1.医护人员往返的交通成本

2.路上和上门服务的时间、人力消耗

3.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比如消毒用品等)

主要注意的是:上门服务费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服务成本、风险程度等因素自主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不同医院的价格可能略有不同,但都必须提前公示、明码标价。

简单说:您付的不是“跑腿费”,而是“送到家”的专业服务。

二、上门服务费如何计费?分两笔,清清楚楚

上门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的组合方式:

1.上门服务费:按“次·人”计算:

“次”指一次完整的上门服务;

“人”指每一位上门服务的专业人员。

举例:一位医生+一位护士一起上门,就收2人次的上门服务费。

2.具体医药服务费:医护人员上门后,给您提供的药品、耗材以及医疗服务项目,按医院正常的价格政策另外收取。

举例说明:王大爷因术后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一名护士上门更换导尿管。

1.上门服务费:30元/人次(由该中心自主定价,假设为30元)

2.造口/造瘘护理:35元/每造口/每造瘘·日(按现行文件执行)

3.xxx耗材:xx元/根(如需使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本次总费用=30元(上门服务费)+35元(服务费)+xx元(耗材费用)。

如果派出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则上门服务费为30元×2=60元,其余费用不变。

三、哪些情况不再重复收上门服务费?我们替您想到了

医保部门最怕群众花冤枉钱,所以明确了几种不得重复收取的情形:

1.如果上门服务已经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渠道有了经费保障,不能再收上门服务费。

2.如果叫了救护车,救护车转运费里已经包含了出诊和交通成本,不能再收上门服务费。

四、谁能提供上门服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家门口的基层医院是主力

从政策上讲,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区、市、县级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都可以按规定开展上门服务并收取“上门服务费”。但考虑到上门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连续性,实际工作中主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规范的上门医疗。

也就是说,离您最近的这些“小医院”,是上门服务的“主力军”。如果您或家人有需求,可以优先咨询身边的基层医疗机构;如果病情需要,也可以联系更高层级的公立医院,同样可以按政策安排上门服务。

五、对参保人有什么帮助?省时、省力、更省心

1.减少来回折腾:不用再为一次换药、一次测血糖而请假、打车、排队,在家就能解决。

2.降低感染风险:尤其对术后、化疗后免疫力低的患者,居家服务减少了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可能。

3.减轻家属负担:子女不用频繁请假陪护,老人也能得到更舒适的照护。

六、对医疗机构有什么好处?合理补偿,更有动力,服务更规范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来说,“上门服务费”是一件好事。过去,很多医护人员利用休息时间上门服务,只有很少的补贴。现在有了明确的价格项目,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了合理体现,出诊更有依据,积极性也更高了。

1.收费有据,减少纠纷。过去没有统一标准,有的患者担心被乱收费,有的医院不敢收、怕投诉。现在明码标价、政策清晰,医患双方都放心。

2.促进家庭病床、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有了合理的上门服务收费机制,医院更有底气开展居家医疗、家庭病床、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让“医养结合”真正落地。

3.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口碑。能规范提供上门服务的医院,往往更受辖区居民信赖。患者方便了,满意度提高了,医院的发展路子也更宽了。

医保部门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既让群众得到实惠,也让各级医疗机构有动力、有能力把服务送到最需要的人身边。

七、医保有温度,服务零距离

“上门服务费”看似是一个价格项目,实则承载着医保部门对群众需求的回应。它背后,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卧床不起的患者、奔波忙碌的家属……让这些群众少跑路、少折腾,在家就能享受到规范、可及的医疗服务,正是这项政策的初心所在。

通过规范“上门服务费”项目,医保部门着力打通“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服务链条,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向家庭延伸。这既减轻了群众往返医院的负担,也为各级医疗机构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责编:李敏军、陈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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