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2025年06月04日08:58 |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方式等内容。
据了解,相较于2024年的补贴政策,今年的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放宽了燃料限制和时限要求,新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不同种类燃料老旧货车补贴以及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老旧营运货车获得新购车辆补贴资格,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实施细则》,以下3种情况可申请补贴: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在补贴标准方面,仅提前报废的,按车辆类型及提前报废时间分档补贴,每辆车补贴1万至4.5万元。报废并更新的,补贴金额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补贴3.5万至14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
2025年广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人可在2025年政策期内,持《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线下办理地点或线上申报渠道提交补贴申请。(记者阮晓莹 通讯员黄珈琦 蔡满园)
来源:南宁日报
(责编:陈丽冰、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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