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为我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更加严谨细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近日,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一股长因工作作风不实,在对违法建筑物拆除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被组织诫勉谈话。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牢“第一道防线”,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有效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疾”变“重症”,努力帮助党员干部纠偏止错,让监督执纪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延伸监督触角,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纪律作风顽疾加强日常监督,善于运用听、看、问、访等多种形式找问题、查漏洞,做到问题线索早发现、早解决。通过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严肃解决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党员干部早认清问题、早纠正错误,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4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4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50人次,占比55.9%,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避免出现“谈话热、整改冷”“一谈了之”等现象,该县纪委监委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监督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节点,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常态化为全县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针对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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