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公益守护一江春水
2025年04月14日10:10 |

“广西禁渔要记牢,三月到六月莫乱抓。自然水域都覆盖,违法捕捞挨处罚……”伴随着禁渔期顺口溜,近期,富川县检察院在国家湿地公园龟石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共计投放约11万尾鱼苗,为龟石水库增添生机与活力。
每年3月至6月是广西禁渔期,正值鱼儿的繁殖高峰季节,在此期间违法捕捞,终将“捕入法网”。2024年,富川县检察院共办理了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14名当事人均于禁渔期间前往富川县辖区内水域河流,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检察官释法说理,14名当事人主动向富川县检察院缴纳生态修复金近4万元用于购买鱼苗,在龟石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原来在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呀!非常感谢检察院给我改正的机会,希望我放生的鱼苗能够弥补我的过错。”增殖放流现场,当事人认真反思道。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意义深远,助推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修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关系。下一步,富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助力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守护大美富川生态环境。
检察官说法:使用电力捕鱼行为对水域的渔业资源及浮游植物、水生物具有毁灭性的杀伤力,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刑法》《渔业法》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配音)
来源: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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