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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以提升“五力”举措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025年01月14日19:23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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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柳州市第二批次申报的12个司法所顺利通过验收,至此,全市118个司法所全部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柳州市顺利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近年来,柳州市司法局聚焦新时代新任务,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着力提升“五力”(基础保障力、队伍战斗力、示范影响力、建设服务力、社会治理执法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扎实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

夯基固本建机制,着力提升司法所工作基础保障力

一是加强司法所政治建设。成立全市首个司法所党支部——鹿寨县鹿寨司法所党支部,在融水县成立4个司法所联合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市现有党员司法所长86名,占比近75%;司法所一般干部中党员99名,占比近56%。三年来,全市司法所干部18人次获省部级以上荣誉,鹿寨县中渡司法所、融水苗族自治县三防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鹿寨司法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加强司法所工作机制建设。柳州市委出台相关规划文件,将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协管员等配备纳入长效保障机制,将“智慧司法”信息化系统列入柳州“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从人力、财物、信息等方面提供坚实支撑。制定《柳州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南》《柳州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制度》《柳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细则,形成以制度促进工作、以制度管理工作的良好机制。

三是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近年来柳州市投入资金630余万元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交通工具配备率已达100%,柳城县12个司法所全部配备宝骏E100新能源车辆。目前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总面积达2.42万㎡,平均每个司法所用房面积205㎡,90%以上的司法所拥有独立业务用房。

人才兴所抓培养,着力提升司法所队伍战斗力

一是抓牢基层法治人才培养。形成了“师带徒传帮带”等建队做法,近三年参与轮岗的司法所干部达61人。开展“树先进、学先进”活动,柳城县凤山司法所所长廖宇放获评广西“三八红旗手”,柳江区成团司法所所长覃瑞坤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二是抓实司法所队伍梯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干部队伍结构,为年轻干部提供基层锻炼机会,近三年来全市范围内35岁以下任司法所长有65人,覆盖半数以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队伍中35岁以下有181人,占比达46%。近三年来全市从司法所岗位上提拔、外调交流的干部有18人。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构建干部任用流转良性机制,1名原班子成员主动申请到司法所工作,8名局机关干部根据需求调整至一线任用。

挖掘特色树品牌,着力提升司法所品牌示范影响力

一是建设红色法治品牌。将红色文化融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地理资源、文化资源转化为红色法治和党风廉政教育的“活教材”,在柳南区洛满司法所、柳江区成团司法所等具有红色资源优势的司法所,形成“红色宣传”“红色帮扶”等特色做法。

二是打造区域治理品牌。依托省际边界“五联”工作机制,成立24家接边调解组织,推出壮族“山歌调解”,侗族“鼓楼议事”“款坪讲款”等一系列特色调解模式。柳南区河西司法所打造的“和事佬”说和工作室、柳北区胜利司法所打造的陈卫明调解工作室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三是树立法治宣传品牌。全市已打造五大类17个特色普法品牌,城中区静兰司法所依托辖区法治文化阵地优势建成法治文化带,打造广西首家法治文化餐厅、首个民法典法治文化广场;三江县各司法所在村寨鼓楼建立普法讲堂,利用侗戏、侗族琵琶歌等文化演绎形式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打造侗寨鼓楼普法“款”堂。

法治为民抓根本,着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力

一是建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全市420名律师、2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法律明白人”1.25万人,平均每个村(社区)拥有10名“法律明白人”。在118个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推动村(社区)建成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二是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延伸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在家门口即可得到公益法律服务。

三是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各县区充分活用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实现普法对象“一个不少”。目前已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栏)1237个,近年来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5200余次,受教育面超过140万人。

四是加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柳州网上枫桥人民调解系统”,推进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建设。目前智能终端设备达230台,近80%的司法所已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和“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数字化水平。

基层治理善创新,着力提升司法所参与社会治理执法力

一是确立“所所联动”合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细化14项具体举措,筛选出14个和派出所具有充分合作基础、具备良好硬件条件的司法所作为示范单位,不断强化“所所”联动衔接。

二是建立与法、检系统沟通机制。与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74名司法所长获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在一线挖掘诉讼线索,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强化与法院沟通力度,确立司法确认示范点,推进形成“调解+司法确认+理赔”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近年来各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万次,参与纠纷调解3.14万件,调解成功3.0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5%。

三是完善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制度。出台选派警察分片联合执法机制,组建3个联合执法工作组下沉至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全市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67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4750人,安置帮教对象衔接总人数9946人,2023年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率平均保持在99%以上。

四是统筹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托司法所设立118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办公室)和44个行政复议代办点,并开展执法监督员选任工作,现有专职执法监督员59人,兼职执法监督员431人。

五是推进基层执法力量综合调度平台建设。组建以司法所为枢纽,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等为主体的执法队伍,目前全市建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101个,已覆盖85%以上的镇街道。

六是深度参与基层法律事务。推动司法所长常态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近年来,各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3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各类村规民约390余件。(傅永新、李龙翔、麦千景辰)

(责编:陈丽冰、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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