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办法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不同职业(工种)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办法》整合了有关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比此前相关政策,《办法》在职业培训部分做出相应调整。主要是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定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根据人社部“探索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要求,参考外省做法,转变原来各职业(工种)统一补贴标准的模式,综合职业(工种)所在的职业大类、培训考核成本、培训时长等因素,将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部分,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制定支持政策,主要有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和培育劳务品牌奖补。其中,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用于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工就业招聘会、帮助农民工求职就业和返乡创业、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支持农民工创业园服务能力提升等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公共服务。培育劳务品牌奖补用于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通过引导技艺传承、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此外,明确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彭媛媛)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