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频频受阻
这“桩”烦心事为何难解?
2023年1月,广西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加快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细则出台后,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仍有不少网友反映在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以下简称自用桩)时困难重重。这“桩”烦心事为何难解,又将如何解?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申报标准不一、流程不清
网友留言
自购买新能源汽车以来,家住北海市洪恩花园小区的网友王先生(化名)便计划在长期租用的人防车位安装自用桩,迟迟未能如愿。
“我已经在南方电网APP上下单成功了,工作人员称还需要一张由物业公司出具的同意报装证明。我反复跟物业经理沟通无果,卡在这里很久了。”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物业公司曾出具过这一证明,后来却拒绝提供。
为何物业的前后态度大相径庭?该小区物业公司李经理解释称:“2021年之前,只有几名业主提出安装需求,领导就同意了。现在安装的需求多,我们无法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也不能替全体业主做这个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截图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安装自用桩?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其官网明确表示,可参照《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根据细则内容,既有居民小区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分为准备材料、报装申请、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运营维护等环节。其中,报装申请材料包括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车位租赁证明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如果是在租赁的人防车位安装自用桩,产权人同意证明需要由产权人(如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出具。如果是自有产权车位或者是租赁有个人产权的车位,则不需要物业公司出同意证明。全区都是这一标准。”北海供电局工作人员介绍。但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于这一项的执行标准不同单位操作差异较大。
小区江景楼负一层停车场的人防车位已成功安装自用桩。人民网记者 覃心摄
在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职工生活区,记者看到小区江景楼负一层停车场有几个车位已经安装了自用桩,其中一个就属于人防车位。“我们不清楚这些充电桩是怎么办的手续。自从2022年业主投票后,我们从未提供过盖章证明。今年8月我们向南宁供电局咨询过,对方称有新政策,业主申请报装不需要提供我们同意的材料了。”该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说。
能不能安装,到底由谁说了算?
细则中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人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此外,细则还指出,物业服务人要积极配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自用桩要过“物业关”可谓困难重重。
“消防部门现场查勘可以安装自用桩,物业公司仍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阻碍。”
“供电部门查勘后认为小区现有电力容量足以安装自用桩,物业公司则咬定电力容量不足。”
…………
对于许多网友来说,申请安装自用桩的过程,就像兜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原点。
记者查阅细则发现,其中明确了既有居民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三项,并分别作了详细说明。但在实际报装过程中,电力容量和消防设施这两项最易产生争议。能不能安装由谁来判定?记者调查发现,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答案。
镒建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此前出具的同意报装证明。网友供图
在北海市镒建世纪城小区,北海市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曾与业主、物业公司一同协商产权车位自用桩安装问题。物业公司现场同意业主按规定走报装流程后,却在供电部门布线安装时阻挠。
在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职工生活区,南宁市江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江景楼负一层停车场存在消防排烟设施无法使用等问题。记者实地看到,大部分排烟管道已不见踪迹,天花板上只剩余铁架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墙上的通风口呈裸露状态。虽然问题还未整改完,但已有业主成功安装了自用桩。
在南宁市东葛汇贤居小区、北海市洪恩花园小区等多处,物业公司都曾表态要全体业主同意才可安装自用桩,甚至有的物业公司还强调:“只要有一名业主不同意,那就不能安装。”是否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多数物业公司未给出确切回复,只提及曾有业主反馈不安全。
如何了却这“桩”烦心事?
针对部分小区在电力容量和消防设施方面的争议,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思麒表示,安装自用桩是否具备用电条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会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处理,不应由物业公司作出认定,物业公司也无权以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业主安装自用桩。
在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水看来,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损害了业主对其车位享有的合理使用权利以及业主的绿色生活权益。“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是就该问题向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办反映,寻求他们的帮助,协调物业公司解决;二是可以向所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投诉;前述途径如果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清水说。
自用桩安装看起来是小事,却关乎民生。如何办好这一“关键小事”?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聂鑫认为,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和空白的情况。
针对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标准不一、流程不清等现象,聂鑫建议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的一致性,并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督。“可以制定对各部门执行细则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对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细则的部门和物业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责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聂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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