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为确保铁路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持续开展铁路外部安全治理,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24年一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等行为的26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2024年2月1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莫某作,从南广线平南南站铁路防护栅栏旁一在建的施工工地强行攀爬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高速铁路封闭区域行走,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莫某作行政拘留5日处罚。
二、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1.2024年1月27日,湖南省东安县何某红,从湘桂线东安至紫溪站间K182处进入铁路,在铁路线路行走坐卧并拍摄视频照片,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红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2.2024年2月5日,广西横州市吴某萍,在湘桂线六景站货场专用线K0+440~K0+470区段铁路线路上行走并拍摄视频照片,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何某红行政罚款50元处罚。
三、违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
2024年2月19日,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黎某奇,在南凭高铁扶绥南站围墙外自家甘蔗地里焚烧甘蔗叶,引燃扶绥南站围墙内枯草约150平方米,铁路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及时将明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1)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规定。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人民政府给予黎某奇行政罚款700元处罚,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通报。
四、在铁路线路上置障
1.2024年2月1日,广西河池市都安县蓝某龙,在黎湛线仁东至玉林站间K135+644处的公路跨铁路桥上往铁路线路内投掷石头,后经铁路工作人员在巡查线路发现石块并将石块清理掉,未影响列车运行。该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蓝某龙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2024年2月20日,广西来宾市覃某锋,为方便其驾驶三轮摩托车穿越铁路,在来合铁路古瓦至白鹤隘站间K20+990处线路钢轨中间放置木板,后被铁路民警当场查获,未影响列车运行。该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覃某锋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五、危害铁路站车秩序
1.2024年1月1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钟某、柳州市柳城县莫某乘坐柳南客专线D9635次动车组列车到达南宁东站下车后,在站台上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双方情绪激动下互相将对方的行李丢到股道上,干扰车站正常秩序,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钟某、莫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2.2024年1月20日,D3629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宾阳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贵港市韦某容因上车不及时,其携带的手提包被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韦某容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3.2024年1月30日,D8388次动车组列车黎湛线贵港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庞某龙因上车不及时,其携带的双肩包阻挡车门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庞某龙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4.2024年2月8日,D3706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广州南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马某芳因个人原因阻挡列车关门,造成列车二次关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马某芳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2024年2月9日,D9677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平南南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潘某燕因个人原因下车不及时,阻挡列车关门,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潘某燕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6.2024年2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十字乡李某益,在南宁站乘车时下错站台,为赶车跳下站台横越股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二)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益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六、损坏或者违法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1.2024年1月18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刘某成,驾驶货车通过黔桂线流塘站内K33+610处铁路下穿交通涵前的防护限高架时,因汽车超高撞坏限高架,未影响列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刘某成与铁路单位协商并赔偿限高架修复费用12332元。
2.2024年2月16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陈某徐,驾驶重型半挂式货车运载甘蔗,通过207国道的河茂铁路化州至米山站间K33+724处有人看守道口时,操作不当刮碰铁路道口的备用栏杆,造成道口备用栏杆损坏。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陈某徐全责,扣4分,罚款2150元;事后,驾驶员陈某徐与铁路单位协商,组织人员修复道口栏杆。
3.2024年2月29日,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吴某初不慎触碰他人的小型装载机,造成装载机失控撞坏湘桂线渠黎站内K859+116处有人看守道口混凝土护桩、备用栏杆、道口围栏和车站调车信号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肇事人吴某初与铁路单位协商并赔偿铁路设备设施修复费用12144元。
七、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
1.2024年2月26日,广西某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穗火龙果定旺分场临时聘请的挖掘机司机卢某光,在未与铁路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和通知现场监控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在南昆客专线南宁西至隆安东站间K61+780处的铁路防护栅栏外2m处平整土地作业,刮倒栅栏内的苦楝树,造成混凝土栅栏脱落1片,被巡查线路的铁路工作人员发现。该行为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下列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卢某光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2.2024年3月27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刘某文,未经铁路单位同意,未与铁路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南广线平南南至藤县站间K280+800~K280+850区段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人工挖掘线缆沟埋设电缆线,被铁路民警巡查线路时发现和制止。该行为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下列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文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八、动车旅客吸烟
1.2023年1月22日,贵州省兴义市杨某光,乘坐南广线D3786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4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8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2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光行政拘留3日处罚。
2.2024年1月26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韦某夏,乘坐南广线D3764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3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7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15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韦某夏行政罚款700元处罚。
3.2024年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苏某清,乘坐南广线D3614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147km/h速度下降至95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苏某清行政罚款700元处罚。
4.2024年2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周某,乘坐邕北线D3663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11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48km/h速度急剧下降至110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行政罚款1500元处罚。
5.2024年3月1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久铁洛古乡拉尔某古,乘坐南广线D3614次动车组列车过程中,在6号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从219km/h速度下降至152km/h,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拉尔某古行政罚款700元处罚。
九、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
1.2024年1月24日,广西桂林市兴安县黄某干,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在贵广客专线附近铁路线路放飞无人机航拍短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干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4年2月6日,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容某熙,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在衡柳线铁路线路附近放飞无人机航拍短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容某熙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3.2024年2月22日,广西百色市田东县陈某,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在南昆线那何至田东站间K150+140处铁路线路附近放飞无人机航拍短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4.2024年3月1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欧某,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在贵南高铁线环江站站前广场放飞无人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欧某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且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节日接踵而至,汽车和农用机械通行铁路道口、上跨桥和下穿交通涵较多,铁路沿线居民出行频繁,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置障、拍照、拍摄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耕作、开挖、取土、扫墓祭祖、燃放爆竹,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甚至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