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办公室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24年02月28日09:16 |
小字号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授予200个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99名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办公室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月22日,民族委办公室作为模范集体代表受邀参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动员部署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接受自治区领导颁奖。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办公室先后协助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涉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117件,其中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30件,作出2个决定,开展1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7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0项专题调研,办理2件代表建议,为少数民族聚居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办公室将以获得此次殊荣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担当作为,为巩固和发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工作持续贡献人大力量。
来源:广西人大
(责编:陈丽冰、庞冠华)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