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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6日15:58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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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百色10月16日电 10月13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批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一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非遗保护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传承传播、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凌云聪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凌云聪摄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有1791个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国家级9项、自治区级164项、市级255项、县级1791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数量均排名全区第二;全市有国家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36人,市级传承人317人,县级传承人715人;建设了65个非遗保护平台,获批自治区级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加强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条例》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规定了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不同保护措施。特别是对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规定政府通过培育开发市场,支持产品研发,扶持基地建设,提供产品宣传、展示、推介平台和渠道等方式,实行生产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

《条例》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利用措施,除了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外,还规定了各地应当将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的壮锦、绣球、铜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应用于城乡公共空间,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本地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条例》在传承传播方面,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等活动;规定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演艺等传承传播活动;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等。

《条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乏人的问题和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系列措施,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另外,《条例》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结合百色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实际,明确每年农历三月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规定市、边境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深入挖掘、阐释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价值,建设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平台,加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提升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鼓励和支持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紧密结合。(张星 李青霖)

(责编:陈露露、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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