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开方”,广西人大助推瑶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瑶医药发展,2021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进行修订,专门用9个条款对壮瑶医药的发展作了规定;同年批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广西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参阅;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富川、恭城两个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进行审议,为广西加快推进瑶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深入瑶乡,“把脉”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今年5月至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少数民族基层人大代表等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深入金秀、恭城、富川、巴马、都安、大化等瑶族自治县及部分瑶族乡,就广西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推动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还赴云南、贵州省考察调研民族医药立法工作。
调研组了解到,各瑶族自治县和所在设区的市紧抓瑶医药发展的“黄金期”,逐步建立了一些基础性促进和管理机制,推进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
加大投入力度,依法为瑶医药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467个,97%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共建设45个自治区基层重点民族医专科,其中瑶医专科5个。
打通瑶医药进入公办医疗服务体系的通道。共有50种瑶药饮片、3项瑶医技法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依法加强科研创新,瑶医药研究取得初步成效,瑶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建设了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实施“药用植物4.0计划”,建立药用植物资源库;遴选包括瑶药材在内的“桂十味”道地药材和31味区域特色药材,药材种植面积约700万亩,规上中药(含瑶药)生产企业110多家,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区医药工业65%以上。
对照中央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中医药法、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调研组发现还有明显差距,并针对存在着制约瑶医药发展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完善依法推动瑶医药发展的协调机制。梳理整合广西现行有效的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定,对其中涉及瑶医药发展的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实施瑶医药专项支持方案。加快推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瑶医药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延链、补链、建链、强链工程。依法加强瑶医药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金秀、恭城、富川3个自治县加快瑶医药发展。
蹲点调研,为金秀瑶医药发展提“金点子”
金秀是瑶族主要聚居县之一,瑶族文化(包括瑶医药文化)、民俗风情(包括偏爱惯用瑶医药的传统习俗)保持得比较完好,金秀瑶医药的资源比较足、技术比较高、经验比较多、传承条件比较好,因此一直比较重视瑶医药研究,注意在自身条件下有效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大兴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今年5月至6月,由自治区人大调研组,通过对瑶医药发展状态较好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情况进行“解剖麻雀”的方式,研究了解金秀瑶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情况,针对需要自治区支持解决的困难问题,提出自治区应进一步支持金秀瑶医药发展的初步建议:支持金秀加大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和广西中医药条例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决策部署的工作力度。支持金秀有效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努力建设瑶医药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支持金秀加强瑶医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瑶医药进入《中国药典》,“国药准字”“医保目录”,开设本科专业,开展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瑶医医师资格考试考核提供足够研究成果支撑。支持金秀破解高端瑶医药人才和复合型瑶医药人才短缺的难题,为瑶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前提条件。支持金秀综合施策,尽快实现瑶医医院建设目标。支持金秀尽快制定实施瑶医药与大健康高度融合的产业发展规划。
推进立法,为瑶医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瑶医药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步伐未停歇。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
据了解,这两部条例启动立法项目后,自治区人大民委便及时提前介入推进。
条例报批后,自治区人大民委发函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药品监管局等26个部门的意见;今年6月在恭城专门召开这两部条例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自治县各方面的意见;还就立法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组成考察学习组赴云南、贵州两省进行民族医药立法调研;并组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就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达成了一致意见。
2023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将全力打造瑶医药集散中心,加快瑶医药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合作,发展“订单药材”,打造“定制药园”,推动朝东镇、白沙镇、新华乡、柳家乡等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推动富川瑶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避免集散中心出现现代化程度低、资源配置分散、营销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不过关,产、供、销严重脱节,市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在对集散中心的建设重点、招商引资等各方面事项做出了规定。
《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不设章节,根据本县瑶医药发展实际,并汲取区内外瑶、彝、苗等民族医药立法成功经验,需要几条制定几条。主要包括服务体系、医保管理、执业资格、名医认定、师承传承、宣传普及、药方利用、科研支持和瑶药保护发展等。瑶医医师资格考核是条例的核心问题,拟通过三个途径妥善解决自治县民间瑶医药师承人员合法取得行医资格的问题。(黄江梅、陈玲玲、伍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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