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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报告264件!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1年08月25日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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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以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把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创新载体抓手,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试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制度,不断强化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撼效应,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2021年1-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4件,同比上升325.8%,无“零报告”单位。其中,市院填报27件,占10.2%;12个基层院填报237件,占89.8%;两级院院领导带头填报95件,占36%。

基层院填报情况:兴宁区院17件、江南区院19件、青秀区院35件、西乡塘区院16件、邕宁区院11件、良庆区院20件、武鸣区院15件、横州市院13件、宾阳县院25件、上林县院25件、马山县院15件、隆安县院26件。

在记录填报的264件中,涉及司法办案领域159件,占60.2%,项目安排3件1.1%,工程建设2件,占0.8%,监督执纪4件,占1.5%,其他情形96件,占36.4%。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度,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依法办案、秉公办案。

下一步,南宁市检察机关将多措并举,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来源: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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