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向防疫物资企业发出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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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疫情防控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何正君摄
图为疫情防控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何正君摄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1年01月18日11:17

人民网南宁1月18日电 1月18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在邕防疫物资企业发出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书,将加大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发“国难财”的违法者,一律严惩不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以口罩为代表的疫情防疫防护用品价格监管,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防疫防控物资违法案件。其中,查处某药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件,罚款10万元,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某企业哄抬酒精价格,罚款并责令退款共计17万余元;查处某超市天价“大白菜”案,处罚20万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此外,宾阳县、良庆区、兴宁区等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查处多起哄抬口罩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防疫物资经营企业要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要求,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严禁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自觉承担企业自身社会义务,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取利,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自觉挑起稳定防疫物资价格的责任与使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陈燕、金涛、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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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燕、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