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县践行“枫桥经验” 联动调解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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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田林县司法局供图
调解现场。田林县司法局供图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0年07月28日08:28

人民网田林7月28日电 近日,田林县司法局组织由田林县法律援助中心、田林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田林县六隆派出所、田林县六隆司法所等工作人员组成矛盾纠纷调解组,深入该县六隆镇六功村,与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成功调处一起因名誉权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成功防止民转刑案件又一典范案例。

当事人潘某与李某系同屯村民,住所上下相距不足50米。2020年4月22日晚,当事人李某带着自己的孩子与女友盘某在田林县城吃宵夜。期间,盘某摄像并发抖音。几分钟后,潘某刷抖音发现该条抖音,潘某即在该视频底下发表评论,评李某为坏女人、为“鸡婆”,并叫盘某不要与李某交往。盘某将该抖音评论告诉李某。李某当即用盘某手机微信与潘某发生口角。次日18时许,李某回到老家,登门盘问潘某,双方发生互殴。潘某一家三人将李某殴打致伤。李某报警并到当地医院诊疗,医疗费及误工损失2000余元。

案件发生后,六隆派出所及时出警,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矛盾纠纷日趋激化,李某及其家人扬言,如不能得到公平处理,将对潘某一家实施报复。

经过会商,田林县司法局决定启动联动调解,由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经验丰富人员与当地派出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纠纷调解工作组,深入纠纷地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法律宣传、心理疏导和耐心动员,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潘某对自己在抖音评价李某的行为向李某诚恳道歉,主动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00元。李某对自己到潘某家里维权的冲动方式承认错误,自愿承担其余经济损失,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真诚地握手言和。一起可能转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着力指导好基层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自2019年6月以来,田林县司法局针对全县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组织专业律师、调解经验丰富人员及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多年积案3件,参与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调解3件,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5次,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68人次,为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有效地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姚茂峰、彭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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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远贺、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