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以案明纪促使公职人员退出违规边补款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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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芝团(左一)接受群众退缴违规领取的边民补助款。高勇摄
宁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芝团(左一)接受群众退缴违规领取的边民补助款。高勇摄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0年06月30日16:30

“桐棉镇干部黄某升违规领取0-3公里边民补助款7334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升党内警告处分,大家要从这个案例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月30日,宁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梁坤兴到桐棉镇督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时,再次对当地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黄某升是宁明县桐棉中学教师,通过虚假手段违规领取边民补助款7334元。2019年11月,桐棉镇纪委书记罗严在桐棉中学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宣布县纪委监委对黄某升的处分决定并进行警示教育。

2019年以来,宁明县桐棉镇纪委针对全镇公职人员违规领取0-3公里边民补助案件,先后召开5场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议,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使该镇广大干部职工深受教育和警醒,全镇40名公职人员纷纷主动到镇民政办办理退出违规领取的边民补助款共计14万。

为整治0-3公里边民补助违规领取乱象,宁明县纪委监委注重将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同步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和警示教育会的方式,加强对“身边人”的警示震慑,让受教育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案例中的“病灶”当成“镜子”对照检查,做到自醒自查自纠。该县纪委监委明确,由纪检监察干部向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现场公开宣布党员干部处分决定、通报案情,分析案件的违纪特点和量纪依据。受处分人要现场检讨、自我剖析,明确整改方向。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现场表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所有参会人员结合案例“对号入座”,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类似的错误认识、问题苗头等。该县纪委监委还严格做到,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该单位党委(党组)都要在规定期限内“一案一整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发案共性规律,研讨提出治本之策,以案促改,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也是审查调查结果首次公布之日,单位干部关注度最高,正是进行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宁明县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黎静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趁热打铁,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唤醒了参会党员干部初心,达到了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和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教育方式非常及时,过去也经常看到一些警示教育片,但大都是发生在别的地方。而现在身边一起工作的同事被查处,震动会更很大,更让我更敬畏党纪国法,安分守己,不触碰高压线。”桐棉中学一党员教师李某在参加了处分决定宣布会和警示教育会后感慨地说。

宁明县通过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的方式,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各单位主动开展惠民补贴“错领”“误领”自查自纠,有效发挥了整治“边补乱象”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辐射带动作用。截至6月30日,该县纪委监委对违规领取边民补助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先后召开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会9场,通过开展问责追缴和主动退缴边民补助款达60多万元。 (周贻刚 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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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