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立法座谈会

2020年05月28日10:24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立法座谈会

  桂林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三个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桂林市高度重视,结合桂林地方特色,将制定出台《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作为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从立法的高度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该条例2019年列入桂林市地方性法规调研计划,经过一年扎实的调研准备,2020年该条例列入了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审议计划,将于今年8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为做好法规案提交审议前的审查工作,5月14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立法座谈会,对法规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交流和讨论。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日升、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强等受邀参加座谈。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园林局、漓管委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市司法局局长诸葛旸全程参与座谈。座谈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桂生主持。

  会上,起草单位对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各相关部门分别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有关条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市人大专委的专家委员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定位以及具体条款的设计等给予了立法技术的指导。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日升肯定了法规案的基本框架,并对建设活动的修复和审核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他提出,条例要特别注意与涉及桂林市漓江流域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不仅要对照上位法,也要考虑平级法和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局长诸葛旸在对法规案的体例和个别条款发表意见的同时,要求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快立法步伐,加强对有关条款的细化,除了要做到法规之间衔接得当,还要立足可持续利用,充分体现桂林市地方特色。他希望各部门加强配合,保障法规案顺利提交审议。

  本次座谈会之前,市司法局已提前介入法规案的起草工作,与起草责任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反馈。在召开座谈会的同时,市司法局还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意见征集,并邀请了专家进行论证。此次座谈进一步推动了该条例的起草完善。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跟进该条例的起草工作,保证法规案高质量提交审议。

(责编:许荩文、周雨乐)